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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要提供近三年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高新技術產品或高新技術服務收入及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這些報告必須由具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以下為中介機構的條件及周公解夢機構的職責: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的條件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相關政策。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的職責
(1)接受企業委托,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2)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其參與認定工作資格,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