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退稅報送資料:
1. 《退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2. 退稅所屬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3. 退稅所屬年度已納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或《銀行電子繳費付款憑證》;
4. 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辦法的企業退稅還需報送:
(1) 總、分支機構預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或《銀行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復印件一份;
(2) 每季度《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復印件各一份;
5. 屬于年終匯算清繳后由于優惠政策調整產生退稅的需附送《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登記書》或《企業所得稅減免批復》復印件一份。
二、 退稅申請原因:
“退稅申請原因”按以下不同類型填寫
1. 屬于匯算清繳產生退稅的,企業退稅申請理由同意為:
(1) 我公司在XX年度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中,實際應繳所得稅額X元,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X元,本年應退的所得稅額X元,現申請退稅。
(2) 我公司在XX年度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中,彌補XX年度虧損額X元后,實際應繳所得稅額X元,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X元,本年應退的所得稅額X元,現申請退稅。
(3) 我公司在XX年度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中,全年利潤虧損,年度申報后納稅調整后所得為X元,實際應繳所得額0元,本年累計實際預繳的所得稅額X元,本年應退的所得稅額X元,現申請退稅。
2. 屬于年終匯算清繳后由于優惠政策調整產生退稅的,退稅申請理由統一為:
我公司在XX年度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中,由于取得XX(類型企業)減免稅備案稅務通知書或減免稅批復,同意我公司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或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或征收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照顧。全年應繳所得稅額X元,減免企業所得稅X元,實際應繳所得稅額X元,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X元,本年應退得所得稅額X元,現申請退稅。
三、 退稅注意事項:
1. 《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審批表》上原繳款書一欄內的稅種、預算科目、稅款所屬時間、稅票號碼、稅額等項目、應按原《稅收通用繳款書》上的內容逐項、逐筆填寫,如《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審批表》上填寫不下,可另附A4紙(一式兩份)按同樣格式內容填寫。 在《退稅申請審批表》的左上角注明原繳款書中的“征收品目”。
2. 納稅人開戶引港、賬號應與《稅收通用繳款書》上的開戶銀行和賬號一致,并與稅務機關備案的信息一致。
3. 企業報送資料和所有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企業公章,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填報內容需真實、完整,字跡工資(使用黑色簽字筆),不得涂改;印簽必須蓋在制定位置,并清楚、完整,不得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