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08年的調整
時間:2014-05-22 09:50 來源:北京專攻 作者:專攻咨詢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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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調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是在2008年7月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來下發的,背景是根據國家的所得稅法調整的。在新的稅法里面,做了新的規定,所以配套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進行了調整,體現了四個辦法。
第一個體現國家稅收在政策體系的調整,這里突出了有區域政策為主,現在是和行業相結合。原來在高新技術園區是可以的,現在是只要你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產業,在哪個區域都可以。
第二個是進一步突出了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這是06年國家召開了自主創新大會,鼓勵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這個背景在條件上提出了很多引導企業創新的內容。在研發投入的要求上比原來更加科學、細化、嚴格。對知識產權的獲取,原來并沒有要求。
第三個是鼓勵企業更加重視創新。這個表現在很多指標的變化上。表現在新提出來的對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評價體系,從科研組織到成果轉化,到科研投入,知識產權產出,到企業成長,各個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評價的指標。
第四個是加強國家對全國認定管理工作。有四個方面。具體講主要有兩個大的方面的變化。第一個是認定條件自身的,這里體現在:第一個新辦法要求企業成立一年以上才有資格的認定,這個與原辦法相比,原辦法并沒有規定新企業不能參加,只是你的投資超過60%就可以。第二個是核心技術產權方面。新的辦法規定必須至少有一項。第三個對企業的研發投入進行了更加細化的標準,要求企業的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的比例3%、4%、6%,原來統一規定是5%以上,這回按照企業的不同規模,分了三個等次,比原來合理。第四個條件是新增加了指標的評價體系,原來并沒有這方面的量化標準,新辦法增加了四方面的評價體系。包括知識產權數量,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科技研究開發管理,總資產和銷售收入增長。
第五個條件是新辦法對各項認定指標的具體標準、范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第六個條件的變化是在領域范圍上,原來老的辦法是國家發布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要列入國家的產品目錄才能有資格參加認定。從新辦法看把產品目錄變成了領域目錄,新規定的國家重點高新技術領域。
第七個是新的工作辦法的體系變化。第一個是由原來的各個省市來負責,變化了國家三個部委聯合成立認定小組,由國家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的認定,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來共同執行。第二個是引入了財務的審計和評審。要通過有資質的財務中介機構對企業的研發投入和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收入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后才能進行評審。第二個由專家進行打分,要到70分以上才能通過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