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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知
一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企業應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二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個會計年度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經備案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三 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初次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