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資產和銷售額成長性指標共占20分,是對反映企業經營績效的總資產增長率和銷售增長率進行評價。用計算所得的總資產增長率和銷售增長率分別對照下表指標評價檔次(ABCDE)評出分數比例,用分數比例乘以賦值計算出每項得分,兩項得分相加計算出總資產和銷售額成長性指標實際得分。
計算方法如下 :
總資產增長率=1/2*(第二年總資產額÷第一年總資產額+第三年總資產額÷第二年總資產額)-1。
銷售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額÷第一年銷售額+第三年銷售額÷第二年銷售額)-1;
說明:此項指標計算所依據的數據都以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報表為準。且在計算會計年度內企業未產生銷售收入或成長性指標為負的按0計算;第一年銷售收入為0的,按兩年計算;第二年銷售收入為0的,都按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