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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哪些?又應該怎樣提供這些證明材料?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主要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新產品或者新技術證明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生產批文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一、知識產權:企業擁有的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6項以上或者1項以上發明專利。
二、獨占許可協議:指企業與知識產權合法擁有者簽訂的5年獨占許可協議,享有5年以上的排他使用權,在此期間技術供應方(知識產權擁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該項技術。
三、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1、列入國家各級科技部門、經濟部門的新產品試制計劃,提供立項批文或立項部門頒發的新產品證書;2、通過有資質的查新機構通過查新得出的結論,提供查新報告。
四、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提供有資質的產品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書。
五、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提供企業近年列入國家、省級各類計劃包括火炬計劃、星火計劃、支撐計劃、高新技術企業計劃、創新基金等計劃立項批文或頒發的證書。
六、生產批文:對實行生產批文或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下發的生產批文或許可證。實行許可證管理的,提供有關單位發放的許可證復印件。如國家新藥證書,不屬于生產批文或許可證管理的,則可以不提供。
七、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指企業開展創新活動而上面又未提及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