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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主要包括:
1、在中國境內注冊(不含港、澳、臺)
2、近3年內對其主要產品\服務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5年以上獨占許可方式取得)——獨占許可是指在全球范圍內技術接受方對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內技術供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該項技術。
3、產品\服務屬于《重點技術領域》(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4、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
5、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6、企業為a獲得科學技術新知識,b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c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研究開發活動
7、近三個會計年度(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應符合(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以下條件: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 |
比例不低于 |
小于5000萬 |
6% |
5000萬至2億 |
4% |
在2億以上 |
3% |
8、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9、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指標等四項指標采取加權記分方式須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