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項目管理制度》
為使公司的研究開發(以下簡稱研發)項目的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充分調動研發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研發項目成果的產出率和成果轉化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研發項目的立項:
原則上公司不設立基礎研究項目。項目研發的重點放在符合市場需要、能很快轉化成產品,或對現有生產工藝或技術、產品質量或產量的提高有重要意義的項目。主要包括根據公司發展需要資助開發的項目,與公司外相關科研院所合作開發或技術轉讓的項目,公司現有產品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
1.立項程序:
1.1 研發項目由研發中心向公司提出,項目提出要有立項申請書。
1.2 公司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的專家對項目建議是的可行性進行評估、論證,必要時可聘請公司外專家參與項目的論證。
1.3 項目經過初步論證、篩選后,重大研發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市場調研,收集信息,并就項目的前瞻性、市場需求等做出可行性分析,寫出可行性報告。可信息報告的內容包括:
1) 總論;
2) 技術可行性分析;
3) 項目成熟程度;
4) 市場需求情況;
5) 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6) 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 考核指標及進度計劃;
8) 結論。
2.立項批準:
經過可行性論證的項目,列入公司年度研發計劃。提交董事會討論,董事會根據公司的總體發展、效益情況、技術儲備需求等決定是否開展研發項目并對研發經費投入額度進行批準。
二、 研發項目的管理:
1. 項目管理部門:
研發中心是實施研發項目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公司研發項目的年度計劃及預算,監督、協調研發項目的進展,以及研發項目的考核驗收、成果的申報等。為便于研發項目的管理,充分利用現有的廠房、設備、人員等科研資源,一些研發項目可由相關部門進行主管,或根據需要單獨建立項目研究組。
2. 研發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項目負責人負責起草項目的可行性
報告,擬定技術路線、項目技術進度,撰寫研究小結或總結,整理新品申報資料等。項目負責人負責研發項目的日常管理,保證研究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 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進度,經費使用,人員安排,設備使用等進行監督、協調。研發項目每月要有一個小結,年終要有一個全面總結,內容包括研究的進展,取得的預期成果,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的計劃。年終總結在每年12月20日前交研究開發部。
4. 為研發項目購置的儀器設備,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管理。研發項目結束后,由公司根據生產、研發的需要進行調配。
5. 加強對研發項目的文件、資料的管理。項目的原始記錄、研究總結、申報資料等各種文件或資料均統一保存在項目主管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文件或資料的借閱須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外借。上述各種文件和資料不能由個人保存,項目參與人員不得擅自將所有參與研發項目的任何形式的文件及資料給無關人員和單位,在離開本崗位時要將所有相關文件交付給項目負責人。研發項目結束后,所有文件歸入公司檔案室保存。
6. 公司的研發項目實行驗收制度。研發項目完成后,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嚴格按照項目簽訂合同或項目研發計劃中約定的技術參數、考核指標、研發期限等進行驗收。項目負責人要撰寫項目結束報告書,并附各種研究數據的原始記錄及整理分析的數據和結論。
三、 研發項目經費的管理:
研發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研發項目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項目負責人要制定出詳細的預算報告,每年的12月10日前報研發中心,列入公司研發項目年度計劃,由財務部列入財務預算。所有款項的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提出計劃,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財務部核準使用。
四,證書及生產文號的申報:
項目負責人負責整理、提供試驗測試和證書申報所需的制品及資料,并參加審評答辯;相關部門負責生產申報文號所需的三批制品,并提供相關資料;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試驗測試、證書、生產文號的申報工作。
五、研發成果及知識產權:
公司引進的項目其知識產權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按合同執行。公司立項開發的成果及知識產權均歸公司所有;如有專利申請,其專利發明均屬職務發明,專利為公司所有。參與研發項目的技術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按協議約定負有保密義務。在調離本公司時,必須將所有研發項目相關的文件、資料上交項目主管部門。
六、成果申報:
研發成果的申報由研發中心門組織進行,根據成果的類型,大小,性質申報不同類型的科技成果。
七、研發項目的獎勵:
按照研發項目合同或計劃的有關約定,如期完成研發的項目,按照公司《研發項目獎勵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具體事宜由研發中心門負責解釋。
《研發費用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司為了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新會計準則的要求,以及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管理,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完善公司關于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研究開發經費是用于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支出。
第三條 研究開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第二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第四條 國家、上級部門對重點研究開發項目的專項撥款;
第五條 企業自有資金,主要是通過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資金結余;
第六條 其它方面籌措的用于研究開發項目的費用。
第三章 研究開發費用的范圍
第七條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本公司將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是指為獲得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第八條 對于企業內部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企業取得的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于發生當期歸集后計入損益(管理費用);開發階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條件時確認為無形資產,即資本化。
第九條 企業研發費用(也稱“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4、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5、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6、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7、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8、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第四章 研發經費的管理
第十條 公司研發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準。研發費用的開支范圍為第三章中包含的相關費,費用開支標準按申報項目預算限額一定范圍內開支,并按照研發項目,設立臺賬歸集核算研發費用。
第十一條 嚴格審批程序,費用發生時由相關人員按項目名稱填寫費用報銷單據或付款申請書,由項目負責人審核、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研發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上簽字后方可送達財務部。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經財務經理復核相關手續、單據的完備性、數據的準確性無誤后送交公司總經理審批,出納依由總經理審批后的憑證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公司研發人員,指從事研究開發活動的在職和外聘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務的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 研究開發費用按研究開發項目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條 研究開發有關的內容需要與外單位(公司以外單位)合作或委托他人進行的,必須簽訂科研項目委外技術合作研究合同,該合同須由公司研發部審查后,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 研究開發經費在使用中,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必須由研發部門負責人按內部控制制度授權范圍內的規定執行,并按照不同的項目進行核銷。
第十七條 對由項目委托外單位協作完成的有關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術研究合同中必須明確,公司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公司所有;形成知識產權的納入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各項目研究開發需要購置2000元以上的設備、儀器等列入公司固定資產,并按固定資產相關內控管理。
第十九條 對于發現研究開發費用使用不當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收回項目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情況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章 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單獨設立研發部門,并對所有符合第三章中的研發費用支出在“研發支出”科目中核算。并在“研發支出”下設“資本化支出”、和“費用化支出”。
第二十一條 研究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
研究階段具有計劃性和探索性,是為進一步的開發活動進行資料及相關方面的準備,由于已進行的研究活動將來是否會轉入開發、開發后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等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該階段的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對可以計入研究階段的活動,包括:意在獲取知識而進行的活動,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的應用研究、評價和最終選擇,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經改進的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設計、評價和最終選擇等研究活動。
由于按照新準則的規定,對于同一項無形資產在開發過程中達到資本化條件之前已經計入損益的支出不能進行調整。因此在對屬于這一階段的支出進行判斷時,一定要非常確定之后再進行會計處理,
這一階段的相關賬務處理為:
A、費用發生時記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相關科目
B、會計期末記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第二十二條 開發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
開發階段相對于研究階段而言,應當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比如,生產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設計、建造和測試,不具有商業性生產經濟規模的試生產設施的設計、建造和運營等,均屬于開發活動。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資本化: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判斷無形資產的開發在技術上是否具有可行性,應當以目前階段的成果為基礎,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證明企業進行開發所需的技術條件等已經具備,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或其他不確定性。比如,企業已經完成了全部計劃、設計和測試活動,這些活動是使資產能夠達到設計規劃書中的功能、特征和技術所必需的活動,或經過專家鑒定等。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企業應該能夠說明其開發無形資產的目的。
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無形資產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應當對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產品的市場情況進行可靠預計,以證明所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并能夠帶來經濟利益,或能夠證明市場上存在對該無形資產的需求。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企業應能夠證明可以取得無形資產開發所需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以及獲得這些資源的相關計劃。企業自有資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應能夠證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資金支持,如銀行等金融機構聲明愿意為該無形資產的開發提供所需資金等。
5、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對研究開發的支出應當單獨核算,比如,直接發生的研發人員工資、材料費,以及相關設備折舊費等。同時從事多項研究開發活動的,所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合理的標準在各項研究開發活動之間進行分配;無法合理分配的,則需計入當期損益。
這一階段的會計處理為:
A、支出發生時記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B、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后記
借:無形資產—XX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第六章 其它事項
對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后,在境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從管理費用據實列支,不納入研發費用。
企業研發部門發生的各項開支納入研發費用管理,但同時承擔生產任務的,合理劃分研發與生產費用。
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按規定披露研發費用相關財務信息。總經理對企業研發費用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負主要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研發部及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研發項目獎勵制度》
一、目的:
規范研發項目管理工作,作為研發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充分調動研發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推進新產品研發項目和現有產品技術改進、工藝優化項目進展,高質量、高效率、高經濟性地完成公司研發工作任務。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涉及公司新產品研發,現有產品的技術改進、工藝優化等項目獎考核獎懲。
三、責任人:
本規程由研發中心草擬,總經理批準執行,由研發中心負責人負責解釋。
四、根據:
本草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進步法》相關企業項目獎勵辦法、我公司現實情況編寫。
五、研發項目獎勵辦法
1.項目分檔及不同檔次獎勵額度
根據有關規定,公司對已經批準立開發的項目在立項之處按類型確定檔次,根據項目所屬檔次給予一定額度獎勵,其獎金數額分別如下(項目分檔情況及各檔獎勵額度見表):
項目分檔獎勵金額
檔次 |
獎勵金額 |
檔次界定 |
一擋 |
80-100萬元 |
國內外均處于技術領先的新品 |
二檔 |
50-80萬元 |
國外已有、國內未有新品 |
三檔 |
30-50萬元 |
國內有同類產品,技術領先 |
四檔 |
10-25萬元 |
現有產品較重大技術改進、工藝優化 |
2.定期目標、獎勵階段劃分及各階段支付比例
1)該項目分檔獎勵表中一~三檔獎勵中項目研發人員占60%,市場開拓人員占40%;第四檔中研發人員占60%,生產線人員占40%。
2)研發完成后,按照項目立項申請表的各項指標驗收合格后,產品進入中試階段,并申請產品生產批件(或批準文號),獎勵研發人員該項目獎金總額的20%(研發比例中)。
3)中試產品上市后,按照項目分檔獎勵全額,從銷售收入提取兌現。
4)對于獨家或首家產品,公司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做特別獎勵。
六、考核
項目成立后,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定期向研發中心負責人匯報項目進展情況,研發中心負責對所有研發項目的考核、監督和管理。
七、項目獎金的分配
1.項目獎金按項目進度分階段兌現時,首先扣除本項目預先支付的加班費后,剩余的項目獎金再按照以下方案進行分配。
1)其中的10%作為其他配套部門人員(質量檢定、研發中心后勤內務等人員)獎金。
2)其中的10%分配給負責項目整體管理、監督、組織實施等工作的項目總負責人。
3)其中的80%歸項目組人員所有,其中項目負責人提取50%-80%,其余獎金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勞多得的原則,根據項目組成員的貢獻大小分配給項目組成員,若人員離開公司,則自動終止獎勵提成,其項目提成繼續在項目組內分配。
2.項目獎獎金分配方案應由研發中心負責人校核后報總經理審批,行政部備案。
八、項目分檔及項目負責人提取比例標準
1.根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立項批復(含立項、市場分析等)、項目的重要程度、預計完成的時間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項條件等確定項目的檔次。
2.根據項目組人員的實際配置情況等確定項目負責人提取獎金具體的比例。
九、獎金兌現
研發中心根據項目立項時確定的獎勵額度和項目進展情況,由研發中心負責人負責,及時把符合提獎條件的項目以書面報告的形式提交總經理,總經理審查批準行后交財務部兌現。
十、本管理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實施。